一、申請對象:高中、高職、工專、學院、大學等限機械科系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年智育成績:專科學校、大學院校,全年度學業成績七十八分以上標準學分。
(三)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四)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
四、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加蓋校印及承辦人簽章)。
(二)110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一份(包含智育、德育、體育成績)。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孤兒或殘障三級手冊之證明書。
(五)111學年度在學證明書或註冊單學生證影本。
五、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