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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2022-09-07
獎助學金
檢送本校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公告
(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

一、辦理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申請及收件時間:111年10月4日至20日(不含例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進修學士班 下午13:00~17:00、晚間18:00~21:00),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本校學籍(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本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五、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及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

六、補助金額(新臺幣):經教育部查核合格,依所得級距補助新台幣5000~16500元,補助金額將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逕予扣減。

七、申請方式:

請至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網頁(興大入口→各系統入口→學務資訊系統→助學資訊→弱勢學生助學金)填寫申請表,並於列印出紙本後,連同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3個月內正本且包括詳細記事,電子戶籍謄本亦可)或新式戶口名簿(最新版本且包括詳細記事),送至生活輔導組(進修學士班同學請送雲平樓「進修學士班學務辦公室」)辦理申請。

八、連絡與諮詢:

研究所、學士班:電話04-22840224  生輔組(惠蓀堂2樓)

進修學士班:電話04-22840227轉20 進修學士班學務辦公室(雲平樓1樓)

網頁專區https://www.osa.nchu.edu.tw/osa/laa/disadvantaged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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