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名額 |
10萬元/6名 |
申請資格 |
1.本校在學之本國籍3年級、4年級及碩士班1年級、2年級之在學學生(在職生、曾經領取過正職員工薪資所得者及預定未來1年內留學1個月以上者不得申請),且合乎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2.前學期之操行成績85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者。 3.前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近1年曾發表學術期刊或近2年有國際交流經驗(例如:參與國際志工服務、農業交流團…等)。 |
申請方式 |
備齊所需文件繳至本校生輔組(惠蓀堂2樓) |
必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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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
110年9月1日至9月24日17時止 |
洽詢方式 |
電話:04-22840663曾小姐 |